为了明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云南省环保系统着力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

22.12.2016  13:02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七彩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的实施意见》,勾勒出了“十三五”时期云南环保工作的美好愿景,确定了云南环保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目标明确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蔚蓝的天空、绿色的山川、秀美的大地、宜人的气候,生态良好的云南是祖国西南一道靓丽的彩虹。

云南省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种类和生态系统类型极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有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地区所拥有的多种类型的生物资源种类,是我国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复杂的地区之一。虽然全省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4.1%,但各类物种种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种数、生态系统类型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一半以上。在全国已经发现的3万种高等植物中,云南有1.8万种,占全国总数的63%;已发现脊椎动物1737种,占全国总数的59%。

同时,云南既是长江、珠江和澜沧江、怒江等国内国际重要江河的上游,也处于东南亚几条重要河流的上游,是东南亚国家和我国西南的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加快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关乎云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承载着包括国土生态安全、水资源生态安全、生物资源生态安全等国家战略资源生态安全的科学保护和有序利用的国家历史责任。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纪华介绍说,“十三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期,是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环保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引领全省上下群策群力投身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法规制度、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监管执法、保护责任和保障能力建设“八大体系”,在建设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取得重大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七彩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

构建实施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是‘十三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助推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行动指南。”张纪华说,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云南新的跨越发展过程中,不能简单追求高速度,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改变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的单向思维,切实用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二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优先、发展优良、治理有力、治污有效为思路,统筹运用环境规划、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牢牢守住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三是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严格环境准入。层层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坚决落实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坚持全社会共建共治。倡导全社会共同行动,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管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坚持做到“五个必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亮丽名片和宝贵财富,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张纪华表示,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国家赋予云南的使命。

张纪华介绍,“十二五”以来,云南环保事业取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和重大成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先后出台了《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部署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省政协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对环保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十二五”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努力、攻坚克难,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增效,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全面推进,综合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宣教工作取得新突破。

张纪华说,当前,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清醒认识到存在的许多不足和差距,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理念,千方百计补齐短板。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要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特点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信心,着眼绿色发展,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必须坚持绿色革命,必须坚持全社会共建共治,努力为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大体系”“路线图”和“任务书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实现新突破,关键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以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着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环境法规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张纪华表示,“十三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期,是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为此,环保工作将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体系、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自然生态保护体系、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环境监管执法体系、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能力建设保障体系等八大体系,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环境质量目标体系

科学确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末,《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增加的50个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主的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低于75%,劣于Ⅴ类的断面比例小于6%。县、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十三五”末,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州(市)级城市细颗粒物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等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全省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继续稳定提升。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

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落实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着重在环境法规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

主要目标任务:

强化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订《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开展《云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管理长效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为强化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合理划分生态保护空间,建立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主要目标任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

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立环境监测应急预警系统,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防范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

自然生态保护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加强生态旅游示范区环境监管,确保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共赢。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模式。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功能、范围调整,鼓励具备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严把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整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系列创建,以“三创”为抓手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省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零突破”。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积极参与东盟、南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一批跨境环保合作示范项目。不断提升沪滇、滇川、滇台、滇黔桂和泛珠等双边和多边区域环保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

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分类制定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污染治理措施,构建重点突出的综合治理体系

主要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突出“一湖一策”。

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云南省工作方案。

积极融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努力共建城乡优美环境。到2020年新增完成35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确保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推进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管理制度,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第三方运营。

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主要目标任务: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做到说得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潜在环境风险。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管和舆论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深化职能部门间联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机制。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检查督察,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制度,形成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公众齐抓共管的环保责任体系

主要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

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问责办法》。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等工作,健全市场引导机制。

抓好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等。

能力建设保障体系

抓好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科技人才支撑和职能职责调整优化,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绿色环保”,加快推进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型

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开拓创新、勤政廉政、高效服务的环保队伍。

建立资金支出责任与地方生态环境监管事权相一致的财政保障机制。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积极推进环保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鼓励多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形成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绿色环保”建设,建设全省“智慧环保”体系。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推进云南生态环保智库建设和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支持节能环保众创空间及产业园区建设,以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优惠政策吸引广大企业入驻。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供稿)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环保局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成立暨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召开
  5月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成立暨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天喜,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傅希出席座谈会并为中心揭牌。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水处、人事处、省监测总站及大理州、市、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座谈会及揭牌.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