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凤庆县地税“四着力四建设”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着力政治规矩,建设“敢担当”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始终将政治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反腐倡廉与税收工作同步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据实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着力从政教育,建设“不愿腐”的自律防线。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开展1次廉政谈话,每年给干部职工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定期组织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邀请县纪委、县检察院讲专题廉政党课和预防职务犯罪课,针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约谈;利用每月纪检日活动,开展1次党纪政纪法纪知识学习;按月向干部职工发送1期廉政简讯,在办公楼内悬挂廉政文化格言和廉政建设宣传栏,时刻提醒干部牢记职责所系、担当所重。
三、着力监管防控,建设“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上下齐抓共建整体联动责任链条,出台了《凤庆县地方税务局工作纪律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展的重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要求进行“捆绑”;建立兼职监察员制度,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转变职能,按照“三转”要求,纪检组长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也将各自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其主体责任范围,明晰班子成员“责任田”。
四、着力正风肃纪,建设“不敢腐”的惩治气场。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重拳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坚持做到每月组织一次明察暗访,每月进行一次公示,每月开展一次追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