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省级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04.01.2015  15:37
 

我省首次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纳入省级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新年伊始,经省政府批准,省法制办正式印发《云南省州市政府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云南省省级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及其指标体系,这是我省首次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意义重大。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来,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安徽、贵州等省先后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江苏省2008年还制定了国内首部省级政府规章《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我省此项工作相对滞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后,我省加快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度和力度,将州市政府、省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硬性指标来从整体上规范。建立了一套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尺度,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首家对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作出重要部署的省份,在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将使我省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新年新气象,省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和省考评办的要求,从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决策等6方面进行2014年度实地考核,并根据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时调整,通过考核倒逼我省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