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群团工作获省委督查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8.07.2016  20:44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在省委督查组对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中,获得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是尽职尽责,着力省直群团部门经费保障工作。2015年共筹措安排省直各群团部门经费4.84亿元,2016年在年初预算中共安排省直各群团部门经费4.26亿元。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牵头职责。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省财政厅认真履行分工方案中涉及财政牵头事项职责,主动作为,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着力支持党的群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是强化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通过抓改革、破难题、促管理,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四是完善制度,厅机关群团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厅党组和厅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6月3日,省委督查组在听取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台账资料,认真询问相关问题等方式进行了督查,对省财政厅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