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部署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和应急调剂使用工作

17.02.2020  11:25

2月1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满足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应急使用,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局琚健副局长召集医疗机构制剂安全防控工作组成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我省申报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应急审评审批工作。

会上,省药械审评中心对各医疗机构单位申报的院内制剂资料审核情况做了汇报,省药化注册处对应急审批医疗机构注册批件的要求征求了意见。最后,省局琚健副局长对医疗机构制剂应急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服务疫情、服务群众,加快审批。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批工作,让临床上确实安全有效的医疗机构品种应用到当前疫情的防控工作中,确保医疗机构防控应急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防控作用。

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省局药化生产处要督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强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制剂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近期为防疫工作的关键时期,省局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部门工作,要主动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省局药化注册处、药化生产处、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