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记者 黄喆春 摄影 美编 刘一飞 制图
美编 张维麟 制图
7月26日,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吴绍吉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标志着我省2015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炉。
从审计报告看,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进一步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整体进展顺利;筹措603.9亿元资金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安排253亿元资金用于水源工程、“一水两污”、九大高原湖泊综合治理;投入213亿元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下达142亿元资金用于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得到加强,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边境、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压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81项,较上年压缩46%。着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7.1亿元,用于保重点、惠民生。
重点民生保障有力。全省投入财政资金3450亿元,重点投向教育、扶贫攻坚、科技、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投入农林水资金641.8亿元,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63.4亿元,积极推动实施精准扶贫。
整改问责不断强化。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完善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行纪检、司法、财税、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加强跟踪监督,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
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实现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有效衔接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人大的要求,省审计厅首次同步开展了对省级财政和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的有效衔接。
审计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包括9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16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36.29亿元。其中: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16亿元,少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29.05亿元;同时,又多反映收入支出671万元,多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3.01亿元。
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发现: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共预算列支到社保专户核算的创业资金和多年结存的社保基金管理费等形成沉淀资金2.0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未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下达彩票公益金3905万元;监管不到位,在省残联未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下达彩票公益金5505万元;在未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3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同时又超比例安排费用性支出313万元。违规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将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16.88亿元直接支付债权人,而是下达给有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拨给债权人,增加了还款环节和偿债时间。
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发现:一是漏征漏管部分单位房租收入应缴税款。2015年度全省上缴财政房租收入的单位中,有552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等税费3791万元。二是部分税务事项管理不到位。13家地税机关账款核对不及时,造成部分税款超期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