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探索构建省级整体支出体系绩效目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关于预算绩效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云南省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符合部门预算管理实际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构建1个框架。 从覆盖“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全过程、全方位设置绩效目标出发,在省级部门已建立履职绩效目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财政中期支出规划,分年度提出实现目标需实施的任务及采取的措施,以分层分类的方式搭建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框架。
二是设置5个方面的目标。 从确保部门有效履行职能出发,设置了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5个方面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既要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统领部门预算的编制,又要兼顾财力可能和保障重点,在既定条件下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明确20项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内容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和“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和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等方面,使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各个流程。
四是提出具体任务及措施。 在明确绩效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由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的要求,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对需要采取的任务及措施进行细化,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部门的履职任务,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并与部门工作规划相衔接,使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