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省级政府年底前须公布权力清单
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的时间表。
分10类梳理行政职权
《意见》指出,公布权力清单,首先要全面梳理和清理调整现有的行政职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这10种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梳理职权。
《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此次,中央明确了权力清单基本任务的时间表,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对于如何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都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自2013年以来,浙江、广东、安徽等全国多省市已经开始试行公布权力清单。对于此次全国范围内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全国统一部署,就是要使改革落实到地方。他说:“近年来,中央简政放权蹄急步稳,但改革必须通过地方实现,老百姓才能获得实惠。此次《意见》发布,会加快地方各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的步伐。”
汪玉凯表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职权,这些最关键的都要公开。对于政府而言,就是划定了权力边界,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最大限度减少官员权力的自由裁量。
汪玉凯表示,《意见》规定得很详细,尤其是突出了权力清单要有法律依据,明确了法律依据、权力主体、权力运行和对应的责任4部分内容。对于公布清单的工作程序,也从清权、确权、晒权、制权4个部分作了明确的指导,是一次可操作的改革部署。(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