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署省直单位机构改革档案移交工作

09.10.2014  14:10
 

        近日,湖南省档案局、省编办组织召开“湖南省省直单位机构改革档案移交工作部署会议”,涉及机构改革的56家“撤、并、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下发后,省档案局、省编办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此次机构改革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涉及单位多,这些单位的档案是其历史活动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备以考察的历史依据和真实凭证。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撤、并、转”单位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省档案局对26家改革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及时与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通知》,及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改革单位档案移交工作。

        会议对涉及改革单位档案的流向归属和档案的移交内容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改革单位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涉及改革的单位要将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专人管理,做到档案处置不到位,机构人员不撤散;二是分门别类规定了档案的归属与流向,依照档案全宗原则和各单位机构变动性质,改革单位档案的处置要以维护单位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机构变动前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据此并结合各单位机构变动的不同情况,分类确定各改革单位档案归属与流向意见;三是明确了改革单位档案移交的内容范围,机构改革单位档案移交内容包括原机构存续时保管与形成的、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规定单位自行划定为定期保管的各类档案暂不作销毁处理;四是要求各移交单位对应移交的档案进行系统整理,要按相关标准、整理规范及检索工具的编制要求对应移交的全部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编制好移交清册;五是提出了改革单位档案移交的具体时间和程序,各单位要在年内将系统整理、检索工具编制的全部档案及电子目录数据、编制好的移交清册向省档案馆或者规定的单位档案室移交。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9月18日  总第2662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