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述廉

01.12.2014  20:33

根据水利厅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11月24日,水利厅召开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大会。厅党组书记杨立华同志对水利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坚和厅党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组长莫崇海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安排厅机关主要业务处室和部分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述廉人述廉后,厅领导从党风廉政建设的五方面的要求、规范评审费用的发放、如何制约权力以及如何执行财务制度等方面对述廉人进行提问,与会人员对述廉人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以强烈的政治自信和政治担当,以自上而下厉行八项规定开局,迅速、强力打开执政治国的新局面,改进作风成为新常态,反腐败形成了全天候、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级党组织要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省水利改革攻坚和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杨立华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他强调,要全面审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用法治思维规划指导和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要责任上肩敢担当。今年以来,我们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下大力气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纪律的高压电越来越强,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有些单位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没有完全理顺,只停留在文件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健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一同考核问责。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固化制度约束,健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落实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要责任在手抓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之间落实定期约谈机制。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干部大会述廉制度。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不仅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还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厅监察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要在全厅上下形成依法干事、干净干事的氛围,让清廉之风压倒歪风,让浩然正气压倒不良风气。三要责任追究严执纪。要强化严格执纪、违纪必究,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党员、干部清楚为官处事的底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特别是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的行为,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严格落实厅党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规定,真正做到刚性约束严格执纪。

莫崇海组长就继续深入推进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始终清醒。正确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保持警醒和自觉,精心建设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不懈努力,为云南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要保持定力。正确认识中央和省委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上采取的一系列动作,不仅是反腐的深化和成果的扩大,而且有力地彰显了中央和省委在反腐问题上的政治定力、政治决断、政治担当;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保持出重拳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坚定立场和工作态势。三要辩证客观。既保持反腐的战略、态势、力度不变,又科学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政策,对问题性质严重的、处于重点领域、重要部位、重要岗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厉惩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四要注重统筹。要把廉政和勤政统筹起来,坚决整治“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庸、懒、散、混等行为,把惩处打击和挽救保护结合起来,立足全局、明确导向、分类处置,努力实现惩治腐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良好综合效果。五要履职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总盘子,“领导”、“责任”一肩扛,党务、业务一起抓,管方向、管大事、管干部,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具体要求,抓好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协助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分出去、落实好,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改进监督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巡视监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做到改革措施行得通、内外关系理得顺、纪律作风过得硬,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其他厅领导,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处室正副职,督查专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述廉对象所在处室的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