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成立
14.09.2016 21:0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本报讯 2016年9月14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大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社会组织党建是我省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5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在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并规定:“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
根据大会决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后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社会组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此前,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省民政厅已对负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过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有效推进,目前,省民政厅业务主管的24家社会组织中,已有18家建立了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的93家省级社会组织已有5家建立党组织,其余的88家也提交了成立党组织的申请,待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审批同意后组建。
本次代表大会共有109家省级社会组织的128名党员代表参会。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二处)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09.201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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