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馆档案利用查询有规可依

02.09.2015  11:08
 

(省档案局办公室 王天浩)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总结过去接待查阅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借鉴省外档案部门成功做法基础上,近日,省档案局出台《云南省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工作规范》(下简称《规范》),今后查阅利用省档案馆各类馆藏档案(含电子档案)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规范》全文共12条,对查阅利用工作原则、接待程序、审批权限、电子档案查阅管理及有关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呈现以下亮点:一是分别对省档案馆馆藏开放档案、未开放档案及电子档案的查阅利用范围、审批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二是充分发挥云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成果,完善拷贝复制电子文件工作制度,要求移交单位因工作需要拷贝本单位电子档案经提出申请、审批、签订保密协议、技术处理等环节,满足利用者需求,同时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是对省档案馆内部人员在编研、利用、著书等工作中查阅利用馆藏档案资料时也适用此《规范》。

规范》还就利用处分管领导、省档案馆分管领导、省档案馆主要领导、省领导四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的出台是省档案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国家综合档案馆运行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