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17.06.2016 23:1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6月17日上午,省林业厅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培育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受厅党组书记、厅长冷华委托,厅党组成员、全省森林云南建设产业督导协调组组长郭辉军主持宣誓仪式。60名厅机关实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2016年新任命的处级干部参加了宣誓。70名厅机关工作人员见证了宣誓。
厅党组成员、全省森林云南建设产业督导协调组组长郭辉军讲话
厅领导见证宣誓
宣誓现场
郭辉军在宣誓后指出,在大家的见证下,厅机关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厅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2016年新任命的处级干部在这里进行了集体宣誓。这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人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具体体现,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林业改革发展起好引领作用。大家要记住,我们刚才的誓言,是对宪法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希望大家从内心深处去遵守宪法,明白权力来源和职责所在,用实际行动去履行自己的誓言。
郭辉军最后强调,法之贵,在于行。我们一定要以今天的集体宣誓为新的起点,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扎实推进工作,为全省林业事业科学发展,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宣誓誓词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人事处 宣传中心 | 作者:谯忠 武建雷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17.06.2016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