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至0.4% 3年为企业减负近2亿元

21.05.2015  12:34

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2年到2014年,我省省本级(省级社保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至0.4%,3年来,仅此一项为89家省级社保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2亿元。

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2015年,我省省本级生育保险继续执行0.4%的缴费费率,并将连续执行3年。

据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并报省政府同意,在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证待遇正常支付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同时,利用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