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07.10.2014 18:3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2014年7月25日,李纪恒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关于《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草案)》说明的汇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草案。会议指出,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我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明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比例,细化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省法制办会同起草单位省残联对该规定草案修改完善后,报请李纪恒省长于2014年8月11日签署省政府令第192号公布《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7.10.2014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