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深化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方法和步骤开展“小金库”集中整治工作,重点聚焦七类“小金库”行为: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认真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层层抓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推动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同时,向社会公布网上举报网址和举报电话(省纪委网络举报网址: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首页专栏。举报电话:12388)。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属实的违纪行为,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