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新建立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指标体系
自2010年起,省财政厅在全省选择3户上市公司和2户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试点,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2012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2013年起在省国资监管的18家大中型企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2014年选择19户州(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内控试点。5年多来,云南省大中型企业内控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效促进了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推动了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夯实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积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内部控制为手段、控制风险为目的,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2015年5月,省财政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5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在全国首次创新建立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建立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指标为着力点,推动全省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规范化。
一是建立评价标准,为省国资监管企业开展评价工作提供依据。省财政厅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据《云南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对省国资监管企业开展评价工作,有利于省国资监管企业开展内控建设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向纵深推进。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核心要素。评价指标体系从健全组织保障、内控成果考核、内控建设成果运用和内控自我评价4个方面,分60个项目分重点、有层次的建立评价指标。
三是体现示范效应,为非省国资监管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和州(市)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参照,推动全省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