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省属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检查工作

15.02.2016  1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理念和依法理财观念,省财政厅在省属事业单位开展了以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整个检查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月结束。

此次执法检查按照“自查为主,抽查为辅,重在整改”的原则,分自查、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自查阶段,219家省属事业单位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实填报了《云南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报送云南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阶段,省财政厅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选择30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及组织实施工作,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其中,被抽查的21家单位会计人员持证情况正常、会计管理规范,另外9家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无证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证书调转不及时等问题,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均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

这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督促各事业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对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的验收考核并跟踪落实。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