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
(2017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阮成发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省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筑牢“稳”的基础、下足“进”的功夫,切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在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征程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奋力开创云南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关于云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云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云南省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百如常务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着力加强代表工作,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学群院长所作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宁检察长所作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