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第八次厅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013年11月1日下午,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应光同志主持召开第八次厅务工作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 议认为,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会议要 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全厅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 设的新思路、新构想、新举措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时不我待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把 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发展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应光同志结合当前住房保障工作,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并正确处理“四个关系”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习 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一思路为我国住房政策构架的完善进一 步指明了方向。从云南省的情况看,一方面是大量的住房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需要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另一方面是住房保障需求持续增长且日趋 多样化,应当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为此,必须按照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的原则,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推 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 的关系,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条件,把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 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二是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并切实把握“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的重要论述,结合实际努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居住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按照中央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云南省结合实际,也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52万套(户)的目标,力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经过多年努力,截至今年年底,全省已建和在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可达到126.55万套(户)。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一方面尽力而为,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尽早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又要量力而行,坚持住房发展与省情相适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结合财政能力和土地资源等条件,合理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节奏。省政府已明确2013年至2017年全省规划建设(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0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3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5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7.27万户)。根据预计,与2008至2012年相比,2013至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结构中,廉租住房占比将从33.95%下降到6.73%,公共租赁住房将从35.37%下降到30.81%,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而城市棚户区改造将从10.75%上升到55.49%。城市棚户区改造将成为今后5年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主体。同时,在前几年大规模推进建设、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相应水平的前提下,今后5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合理调整。 三是要以决战决胜的状态,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中央反复强调,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这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今年年初,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明确了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完成60%以上投资、基本建成16万套的三大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厅党组率领全厅干部职工,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措施,既抓建设进度、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又抓公平分配、督促检查、舆论引导,在保稳定、保质量、保安全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10月30日的统计,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30.359万套,占国家下达任务数30.32万套的100.13%;基本建成17.93万套,占国家下达计划数16万套的112.11%;已完成投资304.8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370.4亿元的82.29%。目前,离年底还有最后两个月的时间,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务院将适时对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为全面掌握全省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省厅将从11月中下旬开始,对全省2013年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式的大督查,重点核查各地项目开工情况和建设进度,核查各地项目分配管理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请范汝坤副厅长全面负责督查工作,省住房保障局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认真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 四是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健全分配管理规范机制,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专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的公共资源,既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目前,全省已建和在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6.55万套、总建筑面积约6994万平方米,成为云南省各级政府的一笔巨大而优良的国有资产。如何对这一笔优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我们创新经营机制,保证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突出抓好竣工入住这个环节,做到质量可靠、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真正形成有效供给。要切实把公平分配摆在住房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按照“程序公正、机会均等、公开透明、技术支撑”的原则,确保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做 到分前准备充分、分中规范透明、分后群众服气。程序公正,就是要科学制定分配程序和纠错机制,在审批、公示、公证等环节严格把关;机会均等,就是让每一位 困难群众都能平等参与申请和分配,杜绝各种歧视和偏见;公开透明,就是要将分配信息公开,形成群众、媒体参与监督的机制;技术支撑,就是要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分配的效率和准确性。要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坚持阳光操作,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房”,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行为,使真正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真正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转化为惠民成果。 会议还分别听取了城市棚户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及加快推进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省山地城镇岩土工程导则(试行)》、《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和《云南省山地城镇市政道路设计导则(试行)》,修改完善后,出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