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一特色:保险“新国十条”在云南落地
昨日,记者从云南保监局获悉,不久前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各州。该《意见》全面承接了保险“新国十条”的各项部署,又充分反映了“一省一特色”要求,在巨灾保险落地、服务高原特色农业、人口较少民族保险方面颇具云南特色及行业创新。
近年来,云南地震自然灾害频发。从去年开始多次地震发生,如鲁甸地震、盈江地震等,今年又有普洱4.4级地震、临沧5.5级地震……结合云南地震频发的现实,今年上半年云南保监局启动农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包括灾前防灾预测、灾中救援减损、灾后补偿重建的综合性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意见》明确指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围绕云南重点扶持的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制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辣椒等18类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积极开展地方农业保险试点。与此同时,加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开办水利工程、农房等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保险保障程度,探索开展森林综合保险试点。
云南省有独龙族、基诺族、怒族、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国总人口30万以下)。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存在“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因贫辍学”等问题。为此,全省保险行业将深入开展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试点,在2014—2017年为全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居民、农房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农房保险保障基础上,探索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人口较少民族贷款难问题,并拓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高原特色农业保险承保面,增强人口较少民族自我发展能力。(记者秦园茜)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