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引血案 获罪领刑悔不已

01.04.2017  01:0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近日,石屏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血案,斗殴双方均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面对判决,两被告人对自己鲁莽冲动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查明,两被告人系同村村民,两家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16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高甲在石屏县异龙镇某村自家门口施工,因不满高乙驾驶挖掘机经过施工地引发纠纷,在纠纷过程中,高甲持刀将高乙、高乙的姐姐、高乙母亲三人砍伤,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高乙被打后也手持铁铲对高甲进行殴打,造成高甲及其妻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后高甲、高乙二人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至石屏法院。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后悔不已。表示定会正视自己的行为,洗心革面。最终,石屏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