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遭损坏24小时不处理要被罚1000元

30.10.2014  12:30

    昨日的会议上,参会代表和委员还听取审议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从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三方面明确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

     市容

    施工单位不对进出车辆冲洗

    将罚1000元

    草案明确,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拆迁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必要的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在建设工程竣工时,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同时拆除,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清理干净,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撤离施工现场。

    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签订责任书,或在竣工后也没能将相应设施拆除及周边环境清理干净,将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施工单位未设置遮挡围墙、未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窨井盖

    所有权人需24小时内更换补缺

    此前曾多次出现城市窨井盖管理职责混乱的情况,草案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草案,在城市道路设置了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在井、沟相应部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并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备案。

    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井盖、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时,可以向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报告,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在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更换、补缺、正位的,每处处1000元罚款。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沟盖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环卫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

    草案还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进行了明确,指出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和年度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规定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编辑:沈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