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3+5”长效监管安全八大领域启动月度通报和约谈制度

27.03.2016  11:08

3月以来,云南相继发生两起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16日,官渡区普自村委会一集体客堂工地发生施工坍塌,致1人死亡、35人受伤;18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远制胶厂发生坍塌事故,致6人死亡、1人受伤。为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排除隐患,提升安全意识,前日(25日),云南举行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严格考核,从4月起,在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道、涉氨制冷企业等八大领域启动月度通报和约谈制度。

据介绍,截至3月20日,今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5起、死亡133人。为长效监管,下月起,省安委办将逐月对各州(市)、县(市、区)“一企一标准”的制定备案、企业自查申报隐患两项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并对排名在倒数5名以内的进行通报和约谈,要求相关负责人到省安监局作出检查和说明;对连续3次被通报和约谈的州(市)、县(市、区),将把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此同时,省安监局还将逐月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业、商贸企业自查申报率和“一企一标准”备案率进行考核排序,排序最后的,也将接受相关处理。

今后,云南鼓励监管对象自己排查申报隐患,会议明确提出,凡是监管对象自己排查申报的隐患,一律不作为行政执法处罚的依据;而凡是监管对象不按规定自查申报,由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或专家检查发现的隐患和文体,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3+5”长效机制

“1”

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为基础,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

“3”

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3种方式为辅助,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5”

以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5项配套机制为保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有实效。

(春城晚报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