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29.06.2015  18:46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目前,我省野生菌巳大量上市,进入因食用野生菌中毒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食用野生菌再次发出预警公告:

一、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用野生菌中毒,一般在10分钟至48小时内发生症状。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狂燥不安、四肢麻木、呼吸困难、哭笑失态等异常症状,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就近送有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切勿拖延。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三、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四、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相关知识,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 餐饮食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