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会管理办法》
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及时研判、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风险分析会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排查、获取的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明确防控措施,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行滚动整改、消除的过程。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进行。
《办法》规定,一是省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有发生重大、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苗头时,可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各州市、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每2个月和1个月的频次组织召开风险分析会。二是按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分为一般风险、较严重风险、严重风险三级。一般风险逐级交由属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改规范情况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局。较严重风险交由属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局归口管理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立项督办、台帐管理、挂帐销号。严重风险由省局归口管理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省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立项督办、台帐管理、挂帐销号。
《办法》要求,对确认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一是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化解风险;二是及时发布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预警公告或制定应急预案;三是对涉及的产品、企业、行业和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对相关产品、企业加强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五是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六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措施。省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