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强肾片”等药品销售的通知

30.10.2015  11:52
 

云食药监市〔2015〕105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强肾片”等药品销售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8月6日,对“参鹿扶正胶囊”等11个严重违法宣传的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我省的蔓延,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

公告发布后,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强生片”,均按要求停止了违法广告刊播行为,接受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在原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向省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书面承诺。经省局审核,符合《关于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控制措施程序规定》的要求,决定解除以上2个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全省范围的销售。

各单位要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销售品种,不准在全省范围内销售,坚决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来源: 药品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