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13.11.2015  16:05

近日,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昌宁县环境监测站进行标准化验收,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以及《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询问、资料审阅和测评打分等程序,验收组就机构的人员编制、持证上岗、监测经费、仪器设备、数据上报、档案管理等方面对昌宁县环境监测站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认为昌宁县环境监测站能够达到西部地区三级站验收标准,同意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