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协议的公示

10.10.2019  12:4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及《云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站务会并报支部会讨论后选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作为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特此公示。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