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暨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11.03.2017  12:32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 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暨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本局机关各处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3月14日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以下简称动员会议),会后接着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第1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会议

(一)会议时间:3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各分会场参加人员: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执法和培训的负责同志,负责安全执法和培训的业务处(科室)全体同志。

    会议结束后举办第1期视频培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主讲《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请以上参会人员参加。

  二、视频培训

(一)培训对象。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安全监管监察的干部。

  各地可根据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辖区内的参训人员范围。今后总局还将持续举办多期培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相应专题的视频培训。

(二)时间安排。

  从动员会议开始,将利用1个月的时间,分法律法规、煤矿等行业领域共举办10期执法视频培训。原则上采取总局视频集中授课和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分别集中交流研讨的方式进行,每期1天(其中,上午视频讲座学习3学时,下午研讨与交流2学时,开卷考试1.5学时)。培训主题、举办时间、参加人员、省局牵头处室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收看视频培训。

(1)主会场:总局A511会议室。

(2)省级分会场:由省局各牵头处室组织相关人员在省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3)州市级分会场: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培训内容组织所属县级及以下安全监管机构相关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

  2.集中交流研讨。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主持本会场研讨交流。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分会场参加人员的研讨交流。

  3.考试考核。

  培训研讨交流后组织开卷考试,总局将分类制定试卷,由省局宣教处转发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和省局牵头处室,请提前印制,考试完成后各分会场组织单位负责组织阅卷,由各州市和省局牵头处室联络员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成绩表(附件2)报省局宣教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省局各牵头处室要安排专人担任培训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信息(附件3)于3月13日前报送至省局宣传教育处。 

(二)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省局各牵头处室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做好培训考勤和记录,并记入干部年度培训档案,未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讨交流和开卷考试,每期培训结束6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持人、参加人数、考试成绩、研讨交流情况、问题、意见建议等),由各州局和省局牵头处室联络员报宣教处。

(三)每期培训课件将于培训前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请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

(四)每期视频培训期间,省局将选取一个市级安全监管局进行现场督导。

(五)省局规划信息处在每次视频培训前做好保障工作,各单位做好视频培训准备工作。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安排表

            2.  参训人员名单及成绩表

            3.监管执法视频培训联络员信息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牛坤华、沈旭东,电话:680256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通知表格可在114991276“云南安监系统干部轮训群”中下载。)

 

 

 


附件: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视频培训安排表.doc
附件: 参训人员名单.doc
附件: 监管执法视频培训联络员信息表.doc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