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公〔2015〕第61号_70号
盐国土资公〔2015〕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朱家华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老街一社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划拨用地,宗地占地面积59.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外墙邻代文住房;西至本宗地外墙邻空地;北至本宗地外墙邻张登明住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母先富位于牛寨乡安乐社区新街申请登记的划拨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22.1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外墙邻杨华皆地界;南至本宗外墙邻旱地;西至本宗外墙邻便道;北至本宗外墙邻街道规划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罗秋艳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五社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4.3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潘兴禄巷子;南至本宗地外墙邻本人后买的住房墙边;西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北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坪位于牛寨乡安乐社区新街317号申请登记的划拨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6.9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外墙邻便道;南至本宗外墙邻旱地;西至本宗外墙邻杨胜才地界;北至本宗外墙邻街道规划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苏勇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69.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外墙邻董祖荣住房;西至本宗地外墙邻河边;北至本宗地外墙邻苏忠权住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张金雄位于牛寨乡安乐社区新街219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11.07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空坝;南至本宗地界邻陈辉其地边;西至本宗地界邻本户地边;北至本宗地界邻张金龙住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皓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新街居民小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2.6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与杨波共用墙;西至本宗地外墙邻空地;北与阳从飞共用墙(后至本宗地外墙邻空坝)。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波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新街居民小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2.6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外墙邻阳庭高住房(后面邻通道);西至本宗地外墙邻空地;北与杨皓共用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再奎、张家勇、丁维兰、罗跃位于中和镇清河社区双凤二社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53.1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杨再奎空地;南与谢良进共用墙;西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北与王显贵共用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徐传林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8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空地;南至本宗地外墙邻张万贵住房;西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北至本宗地外墙邻汤镇远住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盐津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