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公(2015)第41号—50号
盐国土资公〔2015〕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祝红位于盐井镇老街448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15.20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小路;南至本宗地界与刘国富共墙;西至本宗地界邻公路;北至本宗地界与陈富荣共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显英位于盐井镇文兴街4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46.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通道及罗绍禄房屋;南至本宗地界邻公路规划红线;西至本宗地界邻梁明桂;北至本宗地界邻盐井镇招待所。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肖霄、郝家明、刘高明、龚国喜位于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津民路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33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河堤公路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界邻张万彬住宅;西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北至本宗地界邻唐天祥住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白恒俊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小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9.45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南与郭平玖共用墙;西至本宗地界邻曾顺连外墙;北与周勇共用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聚生源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柿子镇老街3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20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大桥;南至本宗地界邻小河;西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线;北至本宗地界邻民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周义维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小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8.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南与陈远坤共用墙;西至本宗地界邻信用社外墙;北至本宗地界邻柿子大桥。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程友平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小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3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外墙邻阳运忠住房;西至本宗地外墙邻河边;北至本宗地外墙邻刘国军住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杨正强位于庙坝镇聚龙社区育新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1.1m 2 ,四至为:东与徐坤共用墙邻徐坤外墙(注:两户有两个柱墩,其中徐坤拥有一个半柱墩);南至本宗地外墙;西与朱正荣共墙;北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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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张凯位于庙坝镇育新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1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陈开祥外墙;南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西与赵勇共墙;北至本宗地外墙邻本人空地。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赵祖会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3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外墙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外墙邻魏传亮住房;西至本宗地外墙邻河边;北至本宗地外墙邻张本田住房。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来源:盐津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