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土资公(2015)31-40号
盐国土资公〔2015〕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艾泽云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0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界邻桥边;西至本宗地界邻河边;北至本宗外墙邻曹云冰外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江庶宣位于盐井镇水井街94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1.5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李昌勇位于盐井镇洞天街71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91.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红线;南与郑红、郑尚莉共用墙;西至本宗地界邻关河;北至本宗地界邻梁晓琴住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陈顺强位于柿子镇水平六社申请登记的划拨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97.5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外墙邻石坎;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邻坝坎边。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25928.6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岩子;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9437.2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6627.91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广场;南至本宗地界邻通道;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715.8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广场;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邻通道。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彭永强、钟万芬位于滩头乡界牌村春雷桥新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4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公路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界邻葛真云外墙;西至本宗地界邻耕地;北至本宗地界邻姜麒外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茗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盐井镇坪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261.7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关河;南至本宗地界邻河滩及沙坪桥医院;西至本宗地界邻公共通道及邮政营业厅;北至本宗地界邻盐津一中教师住宿楼。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盐国土资公〔2015〕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艾泽云位于柿子镇白水社区钥匙田居民组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70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界邻桥边;西至本宗地界邻河边;北至本宗外墙邻曹云冰外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江庶宣位于盐井镇水井街94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1.5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李昌勇位于盐井镇洞天街71号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91.9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街道红线;南与郑红、郑尚莉共用墙;西至本宗地界邻关河;北至本宗地界邻梁晓琴住宅。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陈顺强位于柿子镇水平六社申请登记的划拨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97.5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外墙邻石坎;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邻坝坎边。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25928.6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岩子;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9437.28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6627.91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广场;南至本宗地界邻通道;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豆沙镇摩崖社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3715.86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广场;南至本宗地界;西至本宗地界;北至本宗地界邻通道。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彭永强、钟万芬位于滩头乡界牌村春雷桥新区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42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公路规划红线;南至本宗地界邻葛真云外墙;西至本宗地界邻耕地;北至本宗地界邻姜麒外墙。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盐国土资公〔2015〕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盐津茗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盐井镇坪街申请登记的出让用地,宗地占地面积1261.7m 2 ,四至为:东至本宗地界邻关河;南至本宗地界邻河滩及沙坪桥医院;西至本宗地界邻公共通道及邮政营业厅;北至本宗地界邻盐津一中教师住宿楼。现予以公告,如四邻边界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申请复查和街道居委会反映,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权属登记,并予确权发证。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来源:盐津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