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检察院批捕3名无国籍未成年被告人

13.10.2016  02:07

      2016年5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李某、腊某、阿某在盈江县某地盗窃了一辆摩托车。该案原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经移送盈江县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据李某等3人自述为外国人,李某和腊某自述为未成年人,但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对李某等人以无国籍人员对待,其中经骨龄鉴定证实,李某及腊某系成年人,反倒自述已成年的阿某经鉴定为未成年人。此外,3人自述私自逃离偷渡到中国盈江境内,途中因身无分文及无交通工具,遂起意盗窃摩托车。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承办人员审查时鉴于此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与侦查机关沟通,因其特殊身份恐在本地继续实施犯罪,且3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对3人批准逮捕并移送法院审判。

  即使本案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该院在办理时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仍认定李某等3人均为未成年人,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规定,为李某某等人聘请专业翻译,因无法联系3人家属,讯问时特邀共青团盈江县委的工作人员旁听讯问,并委托侦查机关及本院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分析李某等3人犯罪原因以防再犯罪,并对他们进行 法律 宣传,告诫3人出狱后勿再犯,告知3人若想在盈江县境内工作生活,则应通过合法途径入境,体现了对3名无国籍未成年被告人的别样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