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21.04.2015 23:58
本文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云农牧〔2015〕18号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厅制定了《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创新完善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兽药监管重点,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2013〕95号)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利用。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假劣兽药依法实施100%查处。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从重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附件:
云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21日
本文来源: 云南省农业厅
21.04.2015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