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机关、省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18.04.2016 17:5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云编办〔2016〕56号 各省级机关、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将省级机关、省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省委编办登记管理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单位按照自身实际,在2017年底前到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办证地址:昆明市国防路2号省委编办登记管理处201室 联系电话:0871-63997589 63997590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办证前请提前预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经过期,或因刊载事项已变化急需办证的单位,优先安排办理。 附件: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服务指南.zip 附件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zip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8.04.201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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