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我国恢复化肥13%的增值税征收率
31.08.2015 12: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8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08.2015 12:32
云南省财政厅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
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