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我国恢复化肥13%的增值税征收率

31.08.2015  12:32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8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