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入住率达50%的养老机构新增一床补助2500-3000元

13.11.2014  11:58

随着我国目前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如何养老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为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日前,昆明市民政局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于本月19日进行听证,征求市民意见。

到2015年全市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30张

截至2013年12月,昆明全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共91.9万余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6.81%,并且每年以4.5%的速度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25家,床位1.2万张,其中民办的养老机构有52个。

实现昆明老人的老有所养,若仅依靠政府投入无疑不堪重负,因此还需借助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实施意见》指出,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并年检合格的,新增床位原则上市级财政按每张2500-3000元给予建设性补助。

另外,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市级财政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给予每月5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将在用地和土地价格上予以政策扶持。

实施意见》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程序批准并办理有偿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建设养老机构。

凡是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在办理相关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手续时,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作变更。

云南信息报 记者 高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