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病种开始按病种收费 急性阑尾炎手术最高不超过4100元
昨日,市发改委在官方网站转发的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自2017年12月30日起,腔隙性脑梗死、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按病种收费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普通床位)、药品、医用耗材(含植入材料)等各种费用。
《通知》明确,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按公立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别化价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同时,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要诊断、主要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实际发生住院费用低于按病种收费标准70%的,费用按项目收费与患者进行结算。
根据《通知》,腔隙性脑梗死、支气管扩张症一二类收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7700元和8400元、8000元;老年性白内障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单侧的一二类收费标准为6200元、5900元;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一二类收费标准为4100元、3900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及执行情况对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自2017年12月30日起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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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公立医院 放开183项医疗服务价格
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健康咨询、美容整形、辅助生殖、肿瘤特殊治疗、口腔正畸、口腔种植和中医推拿等183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等仍按现行项目规范执行。
上述183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或调整,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医疗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首席记者 殷雷报道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