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畜禽春防工作确保畜牧业发展

06.03.2015  17:41

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农业中心于2015年3月5日召集养殖户进行了春防堷训,参培人员玉兴街道全体养殖户。请了红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讲述了以下知识。

1、养殖人员要树立防疫意识,坚持以防为主;场大门设消毒池对进入车辆严格消毒;实行“全进全出”制;尽量减少各种应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鸡场;饲养员不与外界家禽接触,不得将外界活禽和鲜蛋等产品带入鸡场;每栋鸡舍入口处必须设消毒池,饲养员淋浴更衣进入鸡舍;不同鸡舍饲养员不得互串;病鸡尽快隔离;死鸡要焚烧或者深埋;灭鼠、灭蝇;认真做好重大动物免疫工作。

2、各养殖场要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工作。要使用营养平衡的饲料,添加保健药品饲喂一个疗程,提高家畜抵抗力,防止疫病发生。

3、重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

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乡(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按照“五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在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规模养殖猪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猪,并定期报告到乡(街道)畜牧兽医统一登)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运输途中抛弃染疫、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粪便、垫料和污物等。清洗后的废污水应当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禁擅自排入水体。

农业中心购买了消毒药品,连续注射器,注射器针头,白大褂。免费地发放到各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