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新规 务工者以后要常回家看看孩子了留守儿童未满16周岁不得单独居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南约有120万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状态。对此,近日正式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要求,本月底,各县、市、区要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家庭 要与孩子常联系多见面
目前,全省约有120万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状态。对此,《意见》规定,父母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各项成长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学校 对受教育情况全程管理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期间教师定人联系帮辅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学校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沟通制度。到2017年,力争达到每个村(社区)有1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志愿者;到2020年,力争每个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人员。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意见》提到,到2017年,实现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保护 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意见》还提到,云南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昆明日报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