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要“分手费”不成 在女友家中将其杀死

16.06.2016  09:24

  孙某和牛某这对曾经的情侣,如今已阴阳相隔。夺走牛某生命的,正是男朋友孙某。因感情不合,牛某提出分手,孙某多次找到女方要求赔偿“谈恋爱的费用”,被拒后竟在女朋友家中杀害了牛某,随后自杀未遂。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揣着菜刀冲进女友房间

  孙某供述称,他和牛某谈恋爱,但牛某欺骗了他的感情和钱,又不答应和他结婚,他想让牛某还钱,但牛某不认账。去年10月9日,他在县城的超市里买了菜刀,还给牛某发了短信,称他为女友付出太多,为何还这样对他。牛某当天回复短信:各走各的。

  次日上午6时55分,孙某打车前往女朋友在陆良县活水乡雨麦红村的家。下车时还让司机等他和女朋友谈完后再来接他。

  牛某家门开着,孙某以为女朋友父母在家,于是在堂屋坐了一会。呼喊牛某没人回应,孙某来到二楼,看到牛某正睡在床上,于是他拉开被子问牛某怎么解决两人的感情问题。

  孙某称,牛某当时骂了他,两人随后发生争执,争执中,他骑在牛某身上,掐住女友的脖子…… 孙某回忆,见牛某死亡,他又用菜刀在牛某颈部划了一刀,然后用刀割向自己的脖子。后来他失去了意识,醒来后挣扎着站起来用手机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将孙某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孙某颈部伤为自杀形成,达到轻伤二级。

   杀人男友获刑死缓

  庭审中,受害方家属提出1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孙某的辩护人在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中认为,被害人对引发本案也有重大过错。 曲靖中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因恋爱问题与被害人牛某发生矛盾,故意杀害牛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属于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承担了7.7万余元赔偿款,有悔罪表现。 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孙某与牛某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没有证据证实,但双方即便有矛盾或纠纷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索要“谈恋爱的费用”不能作为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7.7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被害方家属不满,他们坚持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的姐姐称,他们准备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