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土地证“无果” 掩面躺接待柜台上1个多小时

08.12.2016  12:07

男子躺上登记中心柜台

赶到现场的民警对当事人进行劝解 都市时报 记者资渔/摄

  昨日下午3点多,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人络绎不绝,可一张用于办理业务的柜台上竟睡着一位中年男子。该男子掩面横在桌上,躺了1个多小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躺在柜台上的男子叫陈学光,自称想办理土地证,但今年7月至今一直未果,昨日便直接躺上了登记中心的可接待柜台。对此,工作人员说,陈先生的情况属于“个体现象”,相关问题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目前已递交专项申报。

   事件

   男子带着一床被子进入登记中心

  登记中心位于科普路和筇王路交叉口附近,登记中心旁边工地的一位保安介绍,登记中心因每天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人较多,登记中心人来人往。

  该保安说,下午2点多,他看见有人拎着一床被子进了登记中心。当时他和同事都觉得奇怪。

  当时陈女士刚好在登记大厅办理业务,她说,有一男一女和工作人员对话激烈:“没听清说什么,但男的情绪有些激动。”之后,该男子躺上了4号接待柜台。

  下午4点,王家桥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男子才从柜台上下来。下午5点左右,记者来到现场,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王家桥派出所的民警和当事人在大厅内调解。当事人在大厅的等候椅子上铺开了被子,情绪激动。

  问及事由,该男子介绍,自己叫陈学光。是为了办理青年路一处房子的土地证,无奈才上了柜台。

   当事人:土地证反复折腾办不下来

  陈学光说,自己在1993年购得青年路的一处房产,80多平方米,10余万元。“1998年办理了房子的相关证件,但当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2002年,听闻房子要办土地证,陈学光和妻子钟萍(化名)就打算给该处房产办理土地证。

  “那时,相关办证单位在庆云街,我就去咨询。”陈学光说,当时工作人员回应,所处楼盘,没有一家人办过土地证。陈学光只能作罢。

  今年7月,他再次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让去虹山东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我们就去了。”陈学光表示,起初工作人员也是说“办不了”;直到后来他提供了已经办理了土地证的邻居的相关土地证复印件,工作人员才又称:“可以办。

   昨天钱准备好了 但又被告知办不了

  “我准备齐了资料,但却被告知要先进行土地价值评估。”钟萍说。因为对这一事项不熟悉,一家人还专门做了详细咨询。结果却让一家人难以接受。

  “我们去咨询了评估公司,据说房子按现在的评估价值五六百万,评估费用得一万多,加之按价值的1%交土地出让金,办证整个费用算下来要七八万元。”陈学光说。10月,陈学光拨打了市长热线。“上个月中旬,我们便接到登记中心的电话,叫去登记中心办理手续。等提交材料的时候,柜台的工作人员又说办不了。

  陈学光自称,当时一名姓赵的管理人员,说可以办理。后来,陈学光和钟萍提交了材料。“一直拖到11月15日才办妥,说等着交费即可。原先是说23日交钱,后来又说土地证没批下来,1日左右来又说叫这周三来。”陈学光说,昨天钱都准备好了,来了又被告知办不了。

   回复

   登记中心:下周三会给陈学光回复

  昨日,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与陈学光沟通,但截至昨晚7点,双方仍僵持不下。

  对于陈学光和钟萍所言“办土地证来回折腾”的说法,大厅的工作人员说,登记中心会先收集相关资料,但有些资料、文件能不能用还有待商榷。陈学光的土地证办理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能不能办,而是其他的一些问题。

  一位工作人员说,开始的时候,陈家对于办理土地出让金存在疑问,对此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回复,最终得到认可。而之后在出让金交纳的时点和土地证的时限上,又出现争议。

  “问题就在于,陈学光家的房子属于城镇私房——要么按1998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算,要么按现在的算;可陈学光坚持要按1998年的时点算出让金,但出让金得从最近算起。”工作人员说,这实在不是登记中心能决定的。对此,登记中心已经将相关情况专项报予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请示。

  按照最新法令法规,已购公租房、房改房和商品房在购得一个月之内要办理土地证,其土地出让金按交易价值的1%计算。而一般而言,不属于以上三类的土地办理土地证,就得先进行一个土地价值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的1%计算出让金。而土地证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一般居民住房为70年)计算跟出让金计算时用的时间一致。以此来算,陈学光家房子的情况,相关发票是1998年开具,至今已经过去18年。如果按1998年的计算,出让金是不多,可土地证出让年限也就剩余50多年。如果按现在的来计算,先评估之后计算出让金,年限也就得从最近计算。

  昨晚7点,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下周三前给陈学光回复。而在民警的一再劝说之下,7点半左右,陈学光和妻子离开了登记中心。(都市时报 记者段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