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省公安厅民警基层行骗 装警察“上瘾”换得“二进宫”

26.10.2016  05:19

 

10月22日晚8时许,一男子来到富民县县城,拨打了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值班电话,称自己是云南省公安厅民警“钱某”,要求对富民县公安局巡逻防范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随后富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联系上该男子。经查,该男子并不是警察。在其假身份被揭穿后,男子又改口称自己是自媒体独立撰稿人,意图收集公安机关接处警、巡逻照片等材料做投稿以获取稿费。

 

当晚接到该男子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值班局领导,接到指令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驾车到街面上寻找“钱某”。见面后,派出所民警发现该男子身着灰白色外套,内穿蓝色警服。该男子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民警,要求民警提供派出所简介、日常接处警、巡逻照片及近期警情等材料。当民警要求“钱某”出示警官证进行身份核实时,该男子表示忘带警官证、身份证,民警随即通过该男子提供的警号进行查询。经查,其提供的警号并不属于省公安厅民警钱某,且该男子与民警钱某的体貌特征不符。同时,通过与钱某本人取得联系后确认其并未在富民县城……见假身份被戳穿后,该男子交待其真实姓名叫王某某(男,20岁,昆明人),自称在昆明从事自媒体工作,无固定职业,收集公安机关接处警、巡逻照片等材料是为了投稿以获取稿费。

 

经查,王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曾因涉嫌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莲花派出所行政拘留七日,10月21日拘留期满被解除拘留。

 

针对王某某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明察暗访为借口非法向公安机关收集警情信息等相关材料一案,经调查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富民警方对王某某采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处罚。

 

那么,严肃的时刻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 与安全相关的事绝不能开玩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省安全防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