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电梯超2小时受伤能获赔 精神补偿基本不可能

15.11.2014  11:36

  近日一起电梯困人事件中,网友“泛舟”说,如果被困电梯超过2小时无人救援,则视为电梯事故,依照法律,每人可申请精神补偿20万元。网友“泛舟”的说法,得到众网友6000多个“”,在新闻评论中被置顶。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被困电梯真的可以申请精神赔偿?且是20万的“巨额”赔偿?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在昆明进行了了解。

   20万精神赔偿”是误读

  针对这个说法,记者咨询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特设处处长朱义介绍,“被困电梯超过2小时可申请精神赔偿20万”的说法是误读,被困电梯超过2小时,意味着达到事故标准,但具体处罚情况要根据事故情况而定,电梯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但一般不会发生重大、特重大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四条,一般事故中,有一条即为“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 ,第八十八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大概就是这里被误读了,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则为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最高罚款可达20万,但这笔罚款是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而非网友所说的‘精神赔偿’。”朱义说,如果电梯事故对人员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害,根据伤情,责任单位需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而如果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目前没有可申请精神赔偿的这种说法。除非电梯责任单位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保险中有条款涉及精神赔偿一项,例如江苏省试推行的全国首个电梯困人的“精神抚慰补偿”,即被困2小时以上的乘客每人最多能拿到200元赔偿。

   昆明“电梯险”多无此规定

  江苏省试推行的全国首个电梯困人的“精神抚慰补偿”,昆明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呢?记者咨询了在昆明推行电梯责任险的主要两家保险公司得知,在昆明的电梯责任险中,多数没有此规定。

  朱义介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2012年,省质监局和省保监会发文,鼓励在云南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昆明市质监局积极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主要负责。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电梯责任险重在鼓励而非强制,加上责任单位意识不强、资金缺乏等原因,近两年的试点情况并不理想,今年截至9月,承保企业仅9家。另外,根据太平洋财产保险相关条款,电梯责任险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云南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介绍,目前公司也没有精神赔偿的相关条款。

  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得知,在没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情况下,被困人员如果想申请精神赔偿,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协商解决。(完)(记者 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