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创新采用电梯“4+1”安全责任公示制度

18.10.2017  02:23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楚雄州质监局创新电梯监管方式,推行电梯“4+1”,即“四方责任单位公示”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公示”安全责任公示制度。

一是采集信息,建立台账。 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州开展电梯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基本信息,为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采集以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同时深入各电梯使用单位调查核实并建立台账。

二是全面推行,明确责任。 8月份开始在全州重点场所、单位、大型小区的电梯轿厢内张贴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单位及属地监管部门“四方责任单位公示牌”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公示牌”,明确电梯安全中的各方责任,明示电梯维保工作的适时开展情况。

三是公众监督,加强监管。 此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提高电梯乘用者的知情权,促使电梯维保单位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利于属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电梯故障、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确保全州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截止目前,全州共采集电梯信息2131家,并已制作电梯“4+1”安全责任公示牌发放到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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