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载人被拦不服劝导 殴打交警3男子获刑6个月
电动车违规载人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这不,在昆明打工的周某某骑电动车载着另外两名男子上路时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执法,3人情绪激动,最后竟出手打伤了交警和协管员。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3名男子均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月31日上午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民警舒警官在环城西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车后还带着两名男子,舒警官便示意骑车人停下。骑电动车非法载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面对舒警官的执勤和劝说,骑车人周某某和另外两名男子徐某某、张某拒不接受处罚,并殴打舒警官和另外一名协管员,经鉴定,两人构成轻微伤。随后,周某某趁乱逃离现场,但于4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徐某某、张某3人殴打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3名被告人表示无异议,无辩解和辩护意见。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等辩护意见。
法庭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所提免予刑事处罚的观点,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不宜免予刑事处罚,对此观点不予采纳。综上,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徐某某、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近年来,警察在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遭不法分子的抗拒阻挠、暴力袭击、诬告陷害等事件屡屡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警察自身的人身权利,也极大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对此,法官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市民如对民警的执法或管理工作存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切勿用违法手段来抗拒执法或管理工作。(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