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盗窃团伙按“买主”需求微信接单 网上收款

29.03.2016  00:44

    晏某、蒋某及洪某三人结伴经常活跃于玉溪、昆明等地,专门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有别于以往一般盗窃团伙的是:晏某三人的“涉猎目标”不是随机性的,而是定型定量的。

   “买主”通过微信将需要的车辆类型、数量发送给三人,后三人按照微信“买主”的要求所需,开始“涉猎”,得手后将所盗车辆通过物流公司寄给微信“买主”,“买主”收货确信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付款方式向三人支付款项。 整个“交易”过程方便快捷且隐匿,盗贼运用了高科技网络手段,频频得手,销赃渠道便捷,俨然构成了一个高效率高回报的“微商”经营模式。截止被抓获前,晏某等三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已在红塔区疯狂作案十余起。

    经初审,嫌疑人晏某等三人对其盗窃、销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晏某、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通讯员牟芳)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