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信条例12月实施 经营者不得垄断小区电信业务

29.11.2014  11:55

    云南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颁布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其一是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进行“变相垄断”,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广大电信用户可以享受多元的电信服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因此,凡满足我国电磁辐射标准的移动基站,都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另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电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并且规定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和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这些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记者从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在《条例》出台前,因缺乏法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其昆明分公司曾在一年内被迫拆迁基站100多个。

编辑:徐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