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06.10.2014  18:31

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4〕06号)和《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

申报西医类国家级项目,按《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国家级中医类项目待国家中医药管理下发通知后申报),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5日至 2014年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月10日,申报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

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相应的打印文字材料,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一致(建议各单位在网上填写完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网页上的打印功能立即打印),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新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于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国家级备案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文字材料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项目

(一)申报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并符合省级项目申报条件。 

(二)凡获准并已经举办的2014年当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如在2015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云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备案项目与新审批项目均作为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同时公布。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打印件(一式两份)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药类项目报送中医处。

(四)省级项目每年只进行一次申报、备案。

有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备案表等,请到云南省卫生厅网站下载。请严格遵守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事项

(一)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5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儿科、口腔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急诊学、药学、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鼓励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三)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

(四)为避免耽误相关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经研究,再次开通2012年度《“六五”普法全员培训》、2013年度《医患沟通技能全员培训》的全员培训项目,请各单位转告需要参加2012年、2013年度学分验证的相关人员,以免耽误职称晋升。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省级继续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省级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4.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doc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发布部门: 科教处